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后,通常无法在社会公共渠道查询到相关记录。一旦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完结,其失信名单会被从法院系统中移除,不再对社会公开可见。然而,法院会保留这些记录,但普通公众无法检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通常设有有效期,一般为两年,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有效期可延长至三年。若失信被执行人希望法院提前撤销其失信名单,需积极履行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
2.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如:
1.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
2.已有足够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以清偿债务;
3.履行顺序在后,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4.其他不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老赖”这个称呼在现代社会可不好听,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厚着脸皮,打死不还款,在以往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会想办法转移财产,声称无钱可还,执行难度非常大。现在直接把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地方的消费都会受限制,无形中给予压力。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向法院还款?
一、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向法院还款?在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内明确指出,想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必须满足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所以必须按照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内容进行,这样法院认可后,才会删除不良记录。如果是在法院内向当事人还款,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失信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撤销?
1、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定已经执行完毕的;
2、与起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的,比如已经向对方还清款项,要求对方出具协议,提供给法院;
3、起诉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会审查,通过后可以删除;
4、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确实无钱可还,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起诉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可以撤销记录;
5、被执行人破产;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的。
满足以上任何一条,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所以,想快速撤销不良记录,只有向法院或者向起诉人还款才是最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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