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还清所有欠款,或者协商减免利息后还本金,再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还清所有欠款
老赖努力赚到能还清所有欠款的钱后,或者是找亲朋好友能借到钱还欠款,就联系贷款平台把欠款给还清了。然后拿着贷款平台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
2、协商只还本金
老赖可以主动联系贷款平台还款,说明自己的钱只能够还本金,和贷款平台沟通只还本金。贷款平台看到老赖拖欠的钱有希望收回来,加上老赖态度诚恳,就可能会同意。老赖再把欠的本金还清,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意事项
老赖还清欠款后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放出来,名下的银行卡、资产等也会被解冻,能够进行高消费了,可是短期内仍然无法办理信贷业务的。
因为征信上的逾期记录仍然还是会显示,只不过所欠的贷款还款状态会显示已结清,在2年内没有连三累六的情况下,欠款人可以养半年的信用再去贷款或者办信用卡。
以上即是“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的相关介绍。总之,老赖要彻底还清欠款,只还本金利息还是不行的。不过老赖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上述介绍的几种解决方法中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解
老赖还款后多久消除?老赖还款后,可在三日内予以删除。
但是,法院并不知道您已经履行了判决内容,因此您仍需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通知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并申请取消列入判决书。将被处决的不诚实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一、已全面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2、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被执行人确认;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
2、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3、人民法院准许执行申请人删除失信信息的书面申请;
4、本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络执行检查控制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人民法院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列入有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资料:
什么是老赖
老赖是指欠别人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泛指民商事领域的一类债务人,具有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但因故拒绝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人。
贷款后欠钱不还,老赖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老赖只还本金不还钱贷款利息该怎么办?
1、债务愈来愈多
贷款人变成老赖后,把本钱连着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等在内的花费所有还上了才算是结清欠款。除非是老赖和贷款公司商议完成后另一方允许免减贷款利息,贷款人是能够只还本金的。
不然如果贷款公司不愿意免减贷款利息,即使贷款人把本钱还上了,但是已所产生的利息和贷款逾期息费等费用还会继续按日收取,按月算利滚利,托欠时间越久,欠款也就越滚越大。
2、没法高消费
老赖还清本钱后不能还款利息,欠款依然还没有结清,则老赖仍然依然无法消除失信者被执行人名册,也同样不能进行高消费,不要说乘飞机、高铁动车二等舱等交通出行了,即使住五星级酒店,打高尔夫等都可以立即被拒。
3、和贷款业务绝缘层
老赖还欠贷款服务平台贷款利息没结清,还清本钱了真实身份仍是失信者被执行人,基本就和贷款业务绝缘层了。到银行办信用卡、借款连申请表格都递交不上来。再加上名下储蓄卡会冻结,重新去银行开户也不会被容许。
怎样应对呢?
其根本的方法就是结清全部欠款,或是商议免减贷款利息后还本金,向法院申请办理消除失信者被执行人名册。
1、结清全部欠款
老赖勤奋挣到能结清全部欠款的钱后,或者找亲戚朋友能借到钱还欠款,就联络借款平台把欠款给还完了。随后手里拿着借款平台开具的结清证明向法院申请办理消除失信者被执行人名册,法院接到审核后会到3个工作日内处理。
2、商议只还本金
老赖能够主动聊天借款平台还贷,表明自己的钱只能还本金,和贷款平台沟通只还本金。借款平台见到老赖托欠的钱有期待收回来,再加上老赖态度诚恳,可能就会允许。老赖然后把欠的本钱结清,再申请消除失信者被执行人名册。
常见问题
老赖结清欠款后能从失信者被执行人名单里放出去,名下储蓄卡、财产等就会被解除冻结,可以进行高消费了,但是短时间依然不能办理贷款业务的。
由于个人征信里的征信逾期记录依然依然会表明,只不过是欠付的房贷还款情况显示的是已结清,在2年之内并没有连三累六的情形下,欠款人能养六个月的个人信用前去借款或是办理信用卡。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方法审结:
(一)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形式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五年,经核实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已经确定给予出不来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案件线索,并且在人民法院可循财产调研对策以后,对人民法院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形式表明承认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法竞拍卖掉,或是动产抵押经2次竞拍、房产或其它财产权经三次竞拍依然流标,申请执行人拒不接受或是依规不可以交货其抵账,经人民法院可循财产调研对策,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别的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可循财产调研对策,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虽然有财产但不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达到分期付款执行和解书,且不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贫困家庭人群,实行法院早已给予适度援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构成仲裁庭,就案子是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理应制做裁决书,送到申请执行人。判决理应注明案子的实施情况、申请执行人债务已受偿和没有受偿的现象、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原因,及其发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能够申请恢复执行等相关信息。
总的来说,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五年,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已经确定给予出不来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案件线索,对人民法院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形式表明承认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
欠钱还了法院失信人怎么解除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是,被告如果存在有钱不还,故意隐匿行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主要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
一、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将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案件的执行。
二、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什么?
一般而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具体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租金收益、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违法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什么是“终本”?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四、为什么要“终本”?
执行案件终本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既不能让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状态,又不能放任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措施,终本不是对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
所以,接到案件终本的通知,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结,而只是处于“休眠”状态,随时可以重启。
五、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依法不能和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现扣押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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