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进行信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申请信用培训证明
步骤二:提供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证照复印件、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信用培训证明、信用修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信用修复报告
步骤三:前往信用中国,查找相关行政处罚。将准备的相关材料上传。
参照信用中国上面的《修复指南》,里面把失信行为做了一般、严重2种分档,然后严重里面又细分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如果是一般那一档的,可以通过信用部门或者原行政处罚机关来修复信用。涉及的材料有《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如果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那要修复起来要求就很多了,基本来说要通过信用修复培训、做出信用修复承诺、还要进行修复评估等等一系列要求。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修尔信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报告的打印流程如下:
1、在浏览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
2、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打印公示报告的企业名称;
3、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准确的企业名称;
4、点击【信息打印】;
5、选择信息打印的模块,再点击【确定】;
6、生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后,点击【打印】;
7、弹出【打印】对话框后,点击【打印】即可。
拓展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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