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展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在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破产企业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失信主体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D级纳税人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其他失信行为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保留上年底等级的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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