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扩展资料
终本案件,主要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1.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自生效时间起算(通常为7日)。
2.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通常为30日)。
执行案件的相关期限如下:
1.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2.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六个月。
3.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七日内。
4.开始执行的期限:三日内。
5.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三日内。
6.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十日内。
7.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五日内。
8.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十五日内。
9.处理完毕异议的期限:一个月内。
10.听证的期限:十日内。
11.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五日内。
12.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七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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