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撤销名单首先还是得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执行最长要5年之后才会消除,还清欠款以后就可以立即申请撤销“老赖”名单了,被失信执行人撤销流程具体如下: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已被执行完毕;
2、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老赖”信息;
3、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就能帮你撤销。
一般如果履行义务了,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的系统会显示“已履行”,法院会主动撤销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的流程:
1、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3、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流程:
1、主动申请解除: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提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3、与申请人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纳入期限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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