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是针对实体性权利所做出的裁判,而裁定是针对程序性问题所做出的裁判。高院大部分都是对一审已经判决的案件进行审查的,一般都是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的程序性裁定(自己并没有亲自审理)。但当决定自己审理一审法院的案件时,即决定提审一审下级人民法院案件时,需要对实体性问题做出决定,自然就是判决了,即改判。
法律分析
判决书是指法院依据判决制作的文书而裁定书是指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改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二审的审查范围与标准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主要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上述错误或不当之处,就有可能进行改判。
二、改判的条件与情形
改判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情形。例如,当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存在重大出入,或者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时,二审法院就有可能进行改判。此外,如果一审法院在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如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也可能导致二审改判。
三、司法实践与改判概率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改判的概率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方面,不同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证据情况各不相同,这决定了每个案件在二审中的改判可能性不同。另一方面,二审法院的审判水平、司法理念以及具体承办法官的判断也会影响改判结果。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二审一定会改判或一定不会改判。
四、当事人权利与救济途径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新的证据、阐述新的理由等方式,争取二审法院的支持。如果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二审是否会改判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与标准、改判的条件与情形、司法实践与改判概率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救济途径等。因此,无法简单地预测二审是否会改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争取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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