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记录修复失信被执行人撤销后可以买房吗现在怎么办理房产证,失信人员名单撤销了,可以贷款买房么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买房办房产证。房子不一定会被收走,但是会被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后可以买房吗现在怎么办理房产证,失信人员名单撤销了,可以贷款买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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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一:房屋价值高,余款可另行安排住处

王明因做生意欠张文150万元,在法院判决王明归还张文150万元欠款和利息后,王明仍没有还款。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王明名下除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北三环附近的面积75平方米的房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待法院评估拍卖时,王明提出异议,称该房屋系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一旦拍卖将导致自己居无定所。经评估王明的房屋价值300万元,法院认为王明的房屋出卖后,还有近100万元房款,王明可以拿此款在别处购买房屋或者租房,并不影响王明的居住权。

因此驳回了王明的异议申请,拍卖了房屋,偿还了张文的钱款。

法律解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自不待言,亦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列。

因此,法院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很多人将此条误解为只要是一套住房都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根本原因是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理解有歧义,从立法本意看该条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避免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居无定所的情况出现,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仍然可以解决住房问题。

国家对廉租房的推行和城市越来越多的人租房的事实都说明这一点;从立法的文意理解,生活必需用房的根本之意就是为维持被执行人的家庭基本生活,具体的居住面积可以参考当地的人均保障房面积,超出了这个面积均可以认为不是生活所必需。

从现实情况看,有些人在繁华地段拥有房产或者面积较大的住房在其他地方可以换置多套,也不能认为是生活必需用房,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等多种办法解决住房问题。

因此,本案中王明的住房位于北京市北三环,属于繁华地段,其价值除偿还债务外,还剩余百万元,完全可以在较远的地方购置住房,满足自己的居住权。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被执行人唯一房产法院也能执行

法律分析:房产办理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5、登记;6、发证。

被执行人若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应该办理不了房产证: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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