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主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版)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相关证照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材料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信用中国”版)
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材料五:培训佐证材料
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需参加信用主管部门或授权培训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且取得证明材料
材料六:《信用报告》
材料七:《授权书》
材料八:法人身份证
社会法人信用修复指南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
(一)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1年内有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二)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四)5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的。
(五)5年内同一类失信行为已修复1次的。
(六)社会法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
(七)省、市、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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