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记录修复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建筑业企业信用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后,住建领域也加速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建筑业企业信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此前,成都市建委已在建设市场设置有“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初步构建起信息收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

此次随着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查询平台的应用以及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自动评价打分、结果公示公开将构成闭环系统,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也将加速实现。

1、信用信息收集

从“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到“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原系统中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被全面平移至新系统,此后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领取“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即开始接受信用评价管理。

不同于原系统采用的信息收集表格,新系统启用了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收集方式。“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含施工监理信用管理系统、勘察设计信用管理系统、招标代理信用管理系统、造价咨询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系统、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子系统,能够通过建材、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业在子系统中的行为,全面收集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与此同时,各市场主体通过“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等业务系统产生的信用信息,也将被自动推送到“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信用评价全面提供量化依据。

此外,还将由安全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信用信息、质量信用信息进行评价,作为自动采集信息的补充——市场信用信息和现场信用信息共同组成信用信息。

2、信用等级评定

从2017年的《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到2019年《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两类企业的信用评价实现了自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至信用等级的转变。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案》与2019年另行规定的《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不同,首次将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A、B、C、D四等六级。

依据信用信息评价得分、排名、不良行为记录定期生成信用等级(常规信用等级每季度评定,特殊情况信用等级每工作日评定),一方面能为市场主体选择服务对象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分级分类差别化监管的实施。如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该评级能够传递信用信号,起到较好的市场约束与监管惩戒作用。

成都市住建局于5月7日印发的《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也采用了四等六级模式。不难想象,随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优化,信用等级也将逐步应用于其他市场主体,作为通过简单明了的字母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大小的可能性意见表达全面发挥监管作用。

3、信用评级应用

从“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到“成都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平台”,平台功能的升级能够实现评价结果的更好应用。

信用信息可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等方面,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形成正面引导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重要参考,将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抽签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行政监管中,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是住建主管部门实施差别化监管的依据,信用等级也将制约企业的评优评先,影响其享受告知承诺审批、农民工工资担保等权益。

另外,生效的信用信息还将被实时推送到“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平台”等市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同一主体多维度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还鼓励商业银行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成都此次构建的建筑市场新型信用监管制度,创新了信用信息收集方式,更新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呈现方式,在此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可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

1、什么是《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分哪几类?

答:《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中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用以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以及承接工程履约情况的手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管机构负责。我处负责的信用手册管理工作具体是指《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2、什么是《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答:依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项目部人员资格进行核验。

省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信息报送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驻江苏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

5.驻江苏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8.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省外企业申领《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省住建厅发放。最高资质属于我处监管范围内的企业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发放手册。其他资质分别在市政管理处、装饰办、园林管理处发放。

4、哪些建筑业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在我处办理?

答:最高资质属于我处监管范围内的本地企业(包括原三区两县企业)、本省外市企业、省外企业、省属企业。

5、注册地在哪几个区的本地企业申办信用手册需报至各区主管部门初审?

答:企业法人注册地在以下区域: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栖霞、雨花台、化学工业园区的,需各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网上提交信息后,方可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哪几个市在南京市设有驻宁办事处?企业申办信用手册需先至驻宁办事处初审?

答:企业法人注册地在以下区域:盐城、海门、启东、宜兴、金坛的,需其法人注册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驻宁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网上提交信息后,方可申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7、在市政管理处、装饰办、园林管理处已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到我处办理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答:不属于我处监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做的分包工程需要在我处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同时其总包属于我处监管范围之内,可以按临时企业要求申领“认证锁”,不发放信用手册。

8、哪些江苏省外企业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审工作在我处办理?

答:必须同时具备:一、驻苏机构在南京;二、最高资质属于我处监管范围。此外,四川、河南省企业到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苏办事处办理。

9、需要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的建筑业企业是否必须先办理信用手册?

答:是的。企业需领取我处核发的信用手册才能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同时我处会网上推送企业的信用分及基本信息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供企业投标使用。

10、申请《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报企业在“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申报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的基础上,携带如下原件现场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不提供);

5.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提供);

6.驻宁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房屋为租赁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本地企业不需提供);

7.驻宁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无可不提供);

8.人员(本地企业要求现有全部从业人员,外地来宁企业要求在宁或拟在宁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任职文件、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系统内要求的各类材料;

9.《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本省企业不需提供)。

1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苏初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网上打印生成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法人和公司印章原印);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驻江苏省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

5.驻江苏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书(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8.安全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

1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南京市信用手册是否需要先领取江苏省住建厅发放的江苏省信用手册?

答:需要。已领取江苏省住建厅发放的江苏省信用手册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才可以申办南京市信用手册。

企业信用修复先修复培训诉讼服务网开庭公告网庭审公开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环保处罚 其他处罚等..

联系我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裁判文书 诉讼开庭公告 立案信息等...爱企查 启信宝 水滴信用等天眼查 企查查O快O

裁判文书网 最高法 执行信息公开网审判流程公开网.

加盟欢迎同行渠道合作
电/微:18703823046
十几年只做一件事企业信用修复

广告长期有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