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失信人的子女影响的新规定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则不会受到直接影响。但如果孩子还未成年,失信人的子女将受到一定限制,例如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2.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
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
3.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多项限制,包括:
-高消费行为受限,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合,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
-金融信贷受限,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信用卡,影响征信记录。
-限制出入境,无法正常办理签证或出入境。
-子女教育受影响,子女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从事特定行业受限,如无法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养老金可能被直接扣划用于偿还债务。
-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
4.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具体影响
对于未成年子女,如果其父亲是失信人,将限制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问题分析:
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
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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