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本院的执行回款需要协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申请执行人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或其他财产线索,需要向法院提供协查通知书。
协查通知书是法院向相关机构发出的协助查询通知书,用于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格,由法院审核后发出协查通知书。相关机构收到协查通知书后,需要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回复法院。
需要协助法院强制执行的群体分为:
(1)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
(2)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
(3)个人的协助执行。
在当代的社会,只要是涉及到执行方面的问题,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比如说一般情况之下是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也有一些是需要有关单位之间协助执行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本院的执行回款需要协查通知书,以便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直接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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