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行为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
1、线索来源
说明该调查报告的线索来源,比如匿名举报、内部检举或其他渠道。
2、举报内容
详细描述被举报的科研失信行为,包括具体事件、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3、调查组织
介绍参与调查的组织机构,如科研院所、学术团体或专门调查机构。
4、调查过程
简要概述调查的步骤和方法,包括采集证据、访谈当事人、核实数据等。
5、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
列出已经确认的科研失信行为事实,并说明当事人对这些事实的认可情况。
6、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的结论,明确是否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并给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
7、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
提出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组织规章制度。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罚款、拘留。
【法律分析】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意思是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向法院报告其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的,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全面、真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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