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般企业诉讼记录都是能消除的,消除周期一个月左右,消除的前提是案件已经完结(有结案证明或者和解证明),还有就是刑事案件不能修复。
企业诉讼记录是企业对外展示以及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第一印象,也是影响品牌形象的重要指标。在客户合作,客户已经习惯于在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爱企查等平台上查询是否有诉讼记录或者频繁打官司的信用记录。在企业涉及的所有诉讼记录中,基于买卖合同发生的延迟交货、拖欠货款、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和借贷纠纷等占全部企业诉讼案由的95%以上。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从侧面反映出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如果作为被告的案件较多,则说明目标企业在履约能力上存在重大缺陷,不排除存在经常延期交货、产品质量不达标、习惯性拖欠、频繁出现资金流紧缺等问题,与之合作应加倍谨慎。这对公司的经营生产造成了很大影响,很多单位认为该企业不履行法律义务是不诚信单位。因此,很多企业希望撤回裁判文书,
由于信息的公开性特征,大量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会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拉低了品牌信任度。为此,品牌管理部门也将公开渠道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记录等纳入到品牌美誉度管理的范畴。希望及时删除这些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越来越健全,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找到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通过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如同再走一遍诉讼之路一样,一步步帮助企业删除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爱企查等平台上面的裁判文书、司法案件、法院公告、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被执行人记录、自身风险、关联风险、历史风险等,取得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效,提升了企业品牌美誉度、信任度,为企业扫清了信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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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是那个网站有你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你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七十五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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