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1、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一般不能恢复执行;
(2)如果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重新执行的;
(3)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5、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终本案件如何恢复执行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而言,恢复执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并经法院确认;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标的在执行终结时未执行完毕;
执行法院在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恢复执行。
在程序方面,恢复执行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并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确认;
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执行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院开始恢复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执行法院在恢复执行程序中,应当在三十日内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提供财产线索,并协助执行法院开展恢复执行工作。执行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申请,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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