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文书: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表达愿望,向机关、团体、单位领导提出请求时的一种书信。申请书应把该写的问题写清楚,但也要注意精练。申请书一般是一事一书。
(一)在申请书的第一行正中写申请书的名称。如:“入党(团)申请书”、“开业申请书”等,字体较正文稍大。
(二)写接受申请书的单位或有关负责同志的名称。
(三)写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1)申请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写,以便接受申请的一方把握要领。
(2)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谈认识。
(四)结尾写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请领导批准”等语,也可以不写。
(五)最后写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和写申请书的日期。
如果法院对离婚案件是进行公开审理的,可以参加旁听,一般不需要提前申请,只需要参加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经安检后提前进入审判法庭就可以。
但是,如果是法院不公开的开庭审理的,则不可以进行旁听。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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