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报告的打印流程如下:
1、在浏览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
2、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打印公示报告的企业名称;
3、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准确的企业名称;
4、点击【信息打印】;
5、选择信息打印的模块,再点击【确定】;
6、生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后,点击【打印】;
7、弹出【打印】对话框后,点击【打印】即可。
拓展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企业信用修复指南
①
企业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条件
①履行处罚决定;
②作出决定满1年;
③无新同类违法行为;
④信用信息网站存在不良信息记录。
②
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需要提交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由委托代理人申请信用修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信用修复承诺书》
5.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等证明材料
6.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7.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清单
备注:其中第5项并非必须提供的材料;第6项可由综合执法办案部门提供材料。
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签字、盖章、落款日期等缺一不可。(申请表、承诺书的签名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如信用浙江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一致的,申请表及承诺书上填写信用浙江上的文书编号。
《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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