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与对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可以经对方同意解除限制出境
因为限制出境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所以只要信用得到修复,那么就可以解除这些限制。而要修复信用的第一种办法就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终止。
这样被执行行就可以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解除自己的限制出境措施,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移除,这样信用得到了恢复后,就可以正常的乘坐飞机出国了。
所以,重点是放在如果取得对方当事的和解上,这样才可以获得法院的最终同意,解除限制。
02
如果没有钱去偿还,也没办法达成执行和解,那么只能向法院申请并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因为执行过程中的惩戒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监督被执行人及时的进行偿还,如果自己没有钱去偿还,而又必须出国,那么只能向法院提出出境申请,法院会征求当事的人意见后作出最终的处理。
通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被限制出境是很正常的操作,但是有时候会有特殊情况不得不出国处理,就只能向法院陈述清楚情况后,看看是否有办法来解除一次执行限制,但是这种情况下,通常要征求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不然的话执行法官也不敢冒太大的风险去擅自放你出境,而且有会要求你入境保证人来担保你的所作所为。
结语
虽然限制出境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老赖逃跑,了限制老赖乱坐飞机花钱,但是有的情况下有些被动成为老赖的创业者,如果能获得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解除,对于恢复生产,恢复经营,重新发展起来会有好处,这也是申请执行人乐意看到的,所以当有特殊需要时尽量取得当事人同意。
但是,要想彻底修复信用,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偿还债务,或者提出执行和解协议,得到对方的认可,这样才可以真正的一劳永逸。
法律分析:失信人员如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一直不能坐飞机。在履行完毕义务后可以要求法院立即恢复其征信,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恢复,恢复后即可坐飞机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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