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黑名单能通过尽早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解除,或是人民法院及其实行完毕的,还可以消除。被法院纳入黑名单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名单怎么解除
失信人黑名单消除方法如下:
1、和执行法官联络,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支付对方,支付完毕法院便会依据申请恢复黑名单。
2、与申请执行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定执行完毕,然后向法院申请办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清除。
各个人民法院应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公众公布。各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示栏等其他方式给予公布,并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或是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状况定期对社会公布。
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的解除方式如下: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5、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具体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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