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申请书、相关证据和材料等,如执行通知书、判决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清单、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在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请求内容;
2、提交申请: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到强制执行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3、审核裁定: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需要补充材料,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强制执行裁定,停止强制执行程序;
4、履行义务:如果法院裁定撤销强制执行,申强制执行裁定书:需要提供已经生效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原件或者副本,以证明存在强制执行的事实。
撤销强制执行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书:需要填写申请书,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并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依据;
2、相关证据:如果您有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证据,例如相关的财产清单、还款证明等,也可以一并提供,以证明您的申请理由和依据;
3、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您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您的身份;
4、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您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律师委托书等,也可以一并提供。请人需要履行原判决的义务,并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申请撤销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和请求内容。同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及时履行原判决的义务,以避免产生更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应从实际收到判决之日起算有关期限。如此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之日起的一年内,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就丧失了求得法院给予执行的权利。
一、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法院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
3、申请复议。法庭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庭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文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三、强制执行书内容
1、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先写出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
2、写出执行请求。
3、写出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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