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复条件
1.
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修复);
2.
已履行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事项已完成最短公示期(涉及一般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二、申请流程
访问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承诺后,网站将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待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
三、申报材料
1.
信用修复承诺书;
2.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即营业执照)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发票)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处罚情节较严重时,还需提供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和公共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模板均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4.
流程指引。
企业信用修复主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版)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相关证照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材料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信用中国”版)
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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