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
限制高消费的令要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条件,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条件。
主要条件有:
1、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2、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批准;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当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令,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规定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询限制高消费是否已解除的方式包括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拨打法院服务热线查询和前往法院执行局查询等多种途径。
一、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查询
许多地方的法院都设有官方网站,您可以在网站上找到相关的查询入口。首先,您需要确定是哪个法院对您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然后访问该法院的官方网站。在网站上,您可以找到“执行信息公开”或类似的栏目,点击进入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您的个人信息或案件信息,即可查询限制高消费是否已解除。
二、拨打法院服务热线查询
如果您对在线操作不太熟悉,或者遇到查询困难,可以拨打法院的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您可以在法院官方网站上找到服务热线的电话号码,然后拨打该电话并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在查询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以便法院工作人员为您查询限制高消费的状态。
三、前往法院执行局查询
除了在线和电话查询外,您还可以亲自前往法院执行局进行查询。在执行局,您可以向工作人员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案件材料,工作人员会为您查询限制高消费是否已解除,并为您提供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查询方式和要求,建议您在查询前先了解当地的查询方式和要求。同时,为了保障您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请确保在查询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综上所述:
查询限制高消费是否已解除的方式包括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拨打法院服务热线查询和前往法院执行局查询等多种途径。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查询方式。在查询过程中,请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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