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的说就是借钱不还,这个是要引起重视的,是会被列入黑名单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失信人已经执行完毕后的解除流程如下:
1、申请解除:如果已经全部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解除失信记录。申请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供执行完毕证明、赔偿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法院的审批,一般会对申请人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视情况给予批准或拒绝。
3、公示期满:如果申请被批准,需要在公示期满后,失信记录才会被解除。
失信人解除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失信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证明本人身份。
2、失信行为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机构或个人出具的失信行为证明,证明失信人存在失信行为。
3、解除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关机构或个人出具的解除证明材料,证明失信人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除。
4、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赔偿协议、调解协议等,证明失信人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赔偿或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解除失信记录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如果存在疑问或困难,建议咨询律师或向执行部门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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