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记录修复撤销限制高消费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和条件要求,撤销限制高消费申请书范本

法律分析: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四种:(1)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2)申请执行人同意;(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时,申请暂时解除。

撤销限制高消费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和条件要求,撤销限制高消费申请书范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一、国家规定限制高消费的执行人出门不可以坐高铁,只能坐动车或者普通慢车,动车只能坐二等座,不可以坐一等座,慢车只能睡硬卧不可以睡软卧。住酒店不可以住星级以上的,不可以去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花钱,不可以买房子,不可以租高档写字楼,不可以买豪车等等。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第六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第七条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三、限制高消费的内容包括:1、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按照被限制高消费的不同原因,可以将被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分为两类:1、因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法院签发限高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2、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所述,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限制高消费是没有自动解除的规定的。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就是说,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积极主动的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限制高消费的定义)限制高消费是指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禁止其进行高消费活动的措施。

第二条(限制高消费的启动)限制高消费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第三条(限制高消费裁定的签发)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裁定。限制高消费裁定由执行局局长签发。限制高消费裁定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项目,违反限制高消费裁定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四条(限制高消费的原则)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该考虑被执行人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要求并遵循比例原则。

第五条(限制高消费的范围)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或包租轿车;

(六)外出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任何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高消费的例外)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和工作必需,需要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第七条(限制高消费裁定的公告)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消费场所送达限制高消费裁定和协助监督函,也可以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张贴,或者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八条(公告费用的承担)限制高消费裁定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九条(限制高消费裁定的解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在本规定第七条公告和通知的范围内解除限制高消费裁定。

第十条(监督措施)人民法院设置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十一条(违反限制高消费裁定的处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裁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施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信用修复先修复培训诉讼服务网开庭公告网庭审公开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环保处罚 其他处罚等..

联系我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裁判文书 诉讼开庭公告 立案信息等...爱企查 启信宝 水滴信用等天眼查 企查查O快O

裁判文书网 最高法 执行信息公开网审判流程公开网.

加盟欢迎同行渠道合作
电/微:18703823046
十几年只做一件事企业信用修复

广告长期有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