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或企业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名单后,解除该名单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主动申请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如法院)主动申请解除失信状态。一旦申请成功,相关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如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偿还债务等,可以凭履行证明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失信状态。法院在核实履行情况后,将决定是否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被执行人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履行和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后,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法院在确认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删除失信信息。
四、等待自动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期限一般为2年。在纳入期限届满后,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未再次发生失信行为,法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自动删除失信信息。但请注意,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多项失信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的,纳入期限可能会延长一至三年。即使延长期限,到期后也会自动解除。
五、向法院申请消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失信被执行人认为自身被错误纳入名单,或者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纠正失信行为等,可以向法院提出消除失信信息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消除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注意事项
解除失信名单并不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已经完全恢复。在相关信用系统中,仍会保留相应的记录以供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在解除失信状态后,应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以逐步修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法多样,但都需要失信被执行人积极采取行动,履行相关义务或申请解除。
(1)还清本金和利息
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要如数还请了,还清之后,黑名单就自然解除。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和申请执行人商量把钱还清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欠款人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名法院审查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3)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也有个别的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无力尝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也有一些当事人确实努力还钱,但是自己能力有限,实在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名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人名单的规定,被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人,将以退出黑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的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中所列的行为,包括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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