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公司可以向主管部门或企业信用修复公司书面申请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信用修复机制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内,行政相对人要求撤下已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应向公示网站提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其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动纠正了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了不利影响,公示网站应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信用中国信用修复后失信惩戒不会消失。
信用修复的完成并不意味着失信信息会被“一笔勾销”,完成信用修复后失信信息如何处理?各地现有做法不同。比如,《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信用修复后原始失信信息转为档案保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已按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信息,不再对外提供查询,但信息不得删除。《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较为宽泛,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用修复后将被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开共享相关失信信息,或者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或者删除。
《办法》倾向于在信用修复后将失信信息继续保存,并对不同失信信息规定了不同保存期限。比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移出后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存10年,涉及轻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保存3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自然人失信信息保存5年。刑事处罚信息、被处以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关闭、永久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终身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则永久公示并在各级信用平台网站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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