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抵押在银行的,如果房屋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可以被执行,但银行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你仅仅是在法院那有记录的话,解除掉后就没影响了。但是假如你在银行那有记录的话就有影响,比如你之前的案子欠的是银行的钱。失信名单是法院推出的,但是银行也有自己的一套名单,建立时间比法院失信名单要早得多,进了银行的名单,一辈子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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