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或者逃避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2)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没有收到判决书被执行还可以申诉。
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收到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提供判决书送达的证据,如果提供不了证据,那么强制执行就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
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没有收到开庭通知,那就说明案件还未进行审理。但如果是对方交了保证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申请冻结财产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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