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是由法院记录的违法失信人员名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会对其社会信誉和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您需要撤销失信黑名单,则需要了解以下手续和证件要求。
失信执行人悔改申请书
人民法院执行完毕证明书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证明材料
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具有不能归责于本人的正当理由
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材料
提交申请:向执行法院提交失信执行人悔改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审核材料: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调查核实:法院对失信执行人的悔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查明未履行义务的原因。
作出决定:法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撤销失信黑名单的决定。
公示决定:法院将撤销决定在执行法院网站及其他指定平台公示。
注销记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法院将从失信黑名单中注销相关记录。
申请人必须是失信黑名单当事人本人。
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正当理由未履行完毕。
撤销失信黑名单的流程可能需要数月时间,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撤销失信黑名单后,申请人仍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否则可能再次被列入黑名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