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删除,等待5年自动删除。
对待进入失信惩戒的“黑名单”,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
同时,相关条例亦有规定,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该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而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扩展资料
当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时,有两条处理途径:即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个人信用报告,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或者直接联系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办理业务的银行将会在接收异议申请后,立即进行核查,更正错误信息,并会在20日内予以回复。
一旦出现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补救。对于出差、休假、外地挂职、驻村等身处异地的借款人,一方面应在临行前将归还贷款的事宜安排妥当,如提前将一定款项打入扣款账户内、委托专人帮助按时还款、将信用卡与借记卡进行绑定等。
另一方面,鉴于当前网络通讯和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网银等多种途径在异地进行还款。同时,还要提醒大家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目前3种方式可查个人信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洗白征信“套路”多中国个人信用修复要走几步?
若欲解除失信黑名单,需尽早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义务,或与争议方达成和解共识。
待履行或和解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便可解除该名单。
失信黑名单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具备履行能力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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