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是针对实体性权利所做出的裁判,而裁定是针对程序性问题所做出的裁判。高院大部分都是对一审已经判决的案件进行审查的,一般都是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的程序性裁定(自己并没有亲自审理)。但当决定自己审理一审法院的案件时,即决定提审一审下级人民法院案件时,需要对实体性问题做出决定,自然就是判决了,即改判。
法律分析
判决书是指法院依据判决制作的文书而裁定书是指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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