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要多久才能解除
1、失信人员解除的时间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2、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失信人员不能有什么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后,解除失信记录的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等法律法规,失信记录的解除时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满期自动解除:一般情况下,失信记录会在一定期限内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次执行。如果债务人在再次执行期间履行了义务,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第十条规定,失信记录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届满自动解除。
2.主动申请解除:如果债务人在失信记录有效期限内履行了相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记录,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3.法院裁定解除:如果债务人存在特殊情况,如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无法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记录。此外,如果债务人存在被执行人恶意拖欠、拒不履行义务等情况,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解除失信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失信记录被解除,相关信息仍然会被保存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如果债务人再次出现失信行为,将会对其信用记录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债务人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信息的,参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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