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法律规定为,终本案件6个月之内恢复执行。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终本案件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果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五年内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如果在五年内未申请恢复执行,将不再执行。
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根据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在五年后不再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在十年后不再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在十五年后不再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犯罪行为在二十年后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法律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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