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历史被执行人意思是曾经被天眼查因为某种原因拉入过黑名单的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历史被执行人是指在过去某一时间段内,曾经被法院或其他法律机构判决需要履行某种法律义务或赔偿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判决履行其义务时,可能会被记录在相关法律执行系统中,形成历史被执行人的记录。
一、历史被执行人的含义
历史被执行人,顾名思义,指的是在历史上某一时期,因未履行法院或其他法律机构的判决而被列入执行名单的个人或单位。这些判决可能涉及金钱赔偿、行为履行等多种类型。一旦成为历史被执行人,这一记录将被保留在法律执行系统中,作为个人或单位信用评价的一部分。
二、历史被执行人的影响
历史被执行人的记录对个人或单位的信用和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在金融领域,银行、信贷机构等在进行贷款审批时,往往会查询申请人的历史被执行人记录,以评估其信用状况。此外,在商业合作、招聘等方面,历史被执行人记录也可能成为考量因素之一。因此,避免成为历史被执行人对于维护个人或单位的信用和声誉至关重要。
三、如何避免成为历史被执行人
要避免成为历史被执行人,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其次,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走到法律执行阶段。如果确实需要履行法律判决,应按时足额履行义务,以免被列入执行名单。此外,对于已经存在的历史被执行人记录,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改善,如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履行未完成的义务等。
综上所述:
历史被执行人是指曾经被法院或其他法律机构判决需要履行法律义务或赔偿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其记录对个人或单位的信用和声誉具有重要影响。为避免成为历史被执行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寻求妥善解决方式。对于已经存在的历史被执行人记录,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止执行法》
第一条规定:
本法规定了执行程序的基本原则、执行措施和执行程序,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接受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执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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