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的删除时间取决于公告的发布机构和具体情况。通常来说,开庭公告会在相关案件审结后一定时间内删除,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文书的公示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因此一些地方的法院也可能将开庭公告的保留期限设置为六个月。
但是,一些重要的案件或有关部门可能会将开庭公告保留更久,甚至永久保留,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同时,互联网上的公告也可能会被其他网站、论坛或社交媒体转载,这些转载可能会一直存在于网络上。
总之,具体的删除时间需要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和相关机构的操作来确定。
1、一般是发出公告的第93天为开庭日期。
2、93天的计算:公告时间60天,举证时间30天,开庭传票必须提前3天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所以,一般是定在公告发出的第93天开庭。
3、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而采取的非正常的送达方式。
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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