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金交所李先生(未经作者同意擅自抄袭文章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首先告诉您是可以的,国家已经有先关的政策文件和发布会都公开宣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记录移除的。
由于平台集结了大量的数据,采用大数据分析还可以判断企业风险、背景调查、客户开发、投资参考等用途。大量的诉讼记录,从侧面反映出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特征。被告的案件多话,则说明公司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可能经常延期交货、产品质量不达标、习惯性拖欠等行为。原告的案件多的话,则说明公司的风控工作漏洞多,要经常通过诉讼保全利益。
由于信息的公开性特征,大量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会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拉低了品牌信任度。为此,品牌管理部门也将公开渠道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记录等纳入到品牌美誉度管理的范畴。希望及时删除这些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删除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的行政处罚删除?天眼查企查查上面的企业诉讼不良记录怎么删除修复?以及信用修复需要满足条件有哪些才行?
信用修复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行政处理决定和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越来越健全,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找到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通过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如同再走一遍诉讼之路一样,一步步帮助企业删除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爱企查等平台上面的裁判文书、司法案件、法院公告、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被执行人记录、自身风险、关联风险、历史风险等,取得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效,提升了企业品牌美誉度、信任度,为企业扫清了信用障碍,带来了新的合作机会,打消了引入高级人才的顾虑。
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越来越健全,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找到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通过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如同再走一遍诉讼之路一样,一步步帮助企业删除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爱企查等平台上面的裁判文书、司法案件、法院公告、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被执行人记录、自身风险、关联风险、历史风险等,取得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效,提升了企业品牌美誉度、信任度,为企业扫清了信用障碍,带来了新的合作机会,打消了引入高级人才的顾虑。
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派出所的询问笔录。
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
1、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后消除。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这个时间能更长。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
一、派出所的笔录如何调取?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二、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是指承担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监督、保护职责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亲友”的含义比较广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这里的亲属不仅指近亲属,也包括远亲。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赖的人。
三、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首次接受讯问时,有权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可调查案件。然后律师是有权利到派出所去取笔录的。带齐相关的手续证件,正规流程即可调取派出所的笔录。
四、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区别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现场笔录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由被告提供给法院。行政诉讼法把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并举,规定为一类证据形式。但事实上,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1、二者的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
2、二者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
3、二者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
4、二者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笔录,而勘验笔录不包括讯问当事人的笔录。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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