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X。
被执行请人: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XXX诉 XXX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执行案号:法执字第号
),鉴于(写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事实),故被执行人XXX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项、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扩展资料
向执行法院提交《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法院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
参考资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征信不良的信息是自不良的行为或是事件终止之日起最长是保留5年的。这个信息不会消除,只是被新的信息覆盖。
2年可覆盖的:非恶意、小额、短期逾期不良记录,人民银行不会留底,发生该种情况不良记录的信用卡,正常良好的连续使用 24个月之后,就可以覆盖 2年之前的不严重的不良记录,因为人行正常记录是记录两年之内的信用记录。
5年可覆盖的:指的是恶意透支,金额较大,性质较为恶劣、严重的,会在人民银行留底。在还清所有欠款之后,5年才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拓展资料: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