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三)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四)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五)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六)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
(七)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是被强拆的居民之一,我对政府强拆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并且我认为这是对我们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我在此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书,希望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处理。
首先,我必须指出政府强拆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政府没有充分听取我们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而是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这就是违法行为。
其次,政府强拆的行为也无视了我们业主的利益和福利,我们的财产、住房和生存权利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我们的居住环境受到了破坏,无家可归的业主面临着生存困境。政府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精神。
基于以上原因,我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强拆行动,并且依法依规保障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业主对政府提供的补偿、安置等措施有一定的质疑和不满。我们需要政府提供更为合理和优惠的补偿方案。
最后,我呼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政府强拆的行为,并监督政府依法依规处理这一事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一事件一定能得到妥善的解决,维护我们公民的权益和尊严。
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诉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日期: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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