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俗称的失信黑名单说的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那么要如何从失信黑名单中解除自己的名单呢,需要多长的时间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所以说,执行人想要从黑名单中被解除,就需要做到符合法院相关的规定。至于需要多久才能恢复自然就没有确定的时间,完全是看执行人的行为才能恢复。
失信名单的自动解除是需要五年时间的。五年内只有失信人员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在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己的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如果失信人员还在失信名单上,无论多久都不会解除。除非失信被执行人完成生效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定已终结执行后。法院的执行人员才会在名单内消除失信人员信息。
一、被执行失信人多久可以恢复正常
1、被执行失信人多久可以恢复正常,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2)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如果履行了法律文书的,则在履行三日内从失信执行人名单里删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会被列为被执行失信人的情形有哪些
会被列为被执行失信人的情形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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