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一、一般失信行为修复
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复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提交材料。
2、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失信主体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如有)。
3、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二、严重失信行为修复
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复流程
1、失信主体登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板块或在现场受理网点提交材料。
2、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并加盖公章。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5)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失信主体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由于失信行为特别严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三年)在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1、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联系修尔信相关客服人员,并提供具体行政处罚记录,按照客服要求提交修复材料。
2、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信用机制发挥更大作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就可以完成信用修复。这实际上是惩戒失信、奖励守信的内在要求。有惩有奖,信用的激励效应才能最大化。
3、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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