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一)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方式:
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二)法院采用具有执行联动效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曝光。
2、限制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3、限制在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等手续。
4、限制在住建部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审批。
5、限制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
6、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
7、限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8、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依据:
1、《公司法》第146条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
方式:
1、最高人民法院向相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2、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联动措施的,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等法律文书,并送达有关部门。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式:
1、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申请执行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2、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还款方式
1、法院途径: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你方的申请,撤销你的黑名单。
2、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监察立案后,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成立调查组,调查涉案人员,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收集相关证据。
2、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
3、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
4、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
5、提交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
6、上级纪委请示。
7、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
8、移送审理。
9、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
10、县纪委_常委会或监察局_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_请示。
11、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12、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
此外,监察机关在立案后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相对相关人员讯问、询问、留置、对相关场所搜查、调取相关音视频资料以及各类记录;对涉案财产及场所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采取以上措施时,均应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询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立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这里说的事实,仅指初步确认的部分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而不是全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所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需要立案查处,能否立案还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三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部门起草立案审批呈批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立案审查。
综上所述:监察立案后的处理方法应根据案件情况而定,采取措施要严格、公正、有力,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同时,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诚信意识,远离违法行为,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九条
规定:“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