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需要到之前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本人已履行完义务的相关材料,也可以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清还债务完毕,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对其的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2年,但如果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履行完毕后才能删除名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确认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签发,决定书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履行情况,纳入期限等。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赖”这个称呼在现代社会可不好听,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厚着脸皮,打死不还款,在以往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会想办法转移财产,声称无钱可还,执行难度非常大。现在直接把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地方的消费都会受限制,无形中给予压力。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向法院还款?
一、失信被执行人怎么向法院还款?在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内明确指出,想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必须满足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所以必须按照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内容进行,这样法院认可后,才会删除不良记录。如果是在法院内向当事人还款,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失信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撤销?
1、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定已经执行完毕的;
2、与起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的,比如已经向对方还清款项,要求对方出具协议,提供给法院;
3、起诉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会审查,通过后可以删除;
4、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确实无钱可还,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起诉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可以撤销记录;
5、被执行人破产;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的。
满足以上任何一条,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所以,想快速撤销不良记录,只有向法院或者向起诉人还款才是最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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