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良记录修复撤销判决书属于行政起诉吗法院,撤销判决书属于行政起诉吗法院受理吗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撤销判决书属于行政起诉吗法院,撤销判决书属于行政起诉吗法院受理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会公布,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许,准许撤诉的需要发送裁定书,并在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法律分析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的一个网站,是司法信息公开的网站,用于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的裁判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当事人拥有起诉的权利也拥有撤诉的权利。撤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之前提交的诉讼,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说明申请撤销诉讼的理由和原因。人民法院经原告申请正当,合法,并做出准许撤销诉讼的,应当制作撤诉裁定书并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法律文书的送达形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民事诉讼撤诉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撤销起诉,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等原因。人民法院做出的准许撤诉判决书属于裁定书的一种,在裁定书送达诉讼程序终止后,应该公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法律依据

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__(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__(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__(三)支付令;

__(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__(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__(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__(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__(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__(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__(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企业信用修复先修复培训诉讼服务网开庭公告网庭审公开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环保处罚 其他处罚等..

联系我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裁判文书 诉讼开庭公告 立案信息等...爱企查 启信宝 水滴信用等天眼查 企查查O快O

裁判文书网 最高法 执行信息公开网审判流程公开网.

加盟欢迎同行渠道合作
电/微:18703823046
十几年只做一件事企业信用修复

广告长期有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