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记录的清除,根据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满足特定消除条件的情况下,这些记录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被删除。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会导致记录消除: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执行已经完成。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记录,经法院审查同意。
执行程序中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提供。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纳入期限届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再次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重新将其纳入名单。此外,如果在删除记录六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名单,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一般来说,五年内银行系统都可以查到失信记录。
会不会被人行系统看到,相对应的就是征信记录,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而失信记录属于司法系统管辖,二者不必然关联。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所以即使失信黑名单从法院系统消除,银行的系统也不会立即消除,还是会看到。
拓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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