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后十五天生效,判决第一项一般是让被告在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按照你的说法现在是可以申请执行了。
步骤如下:
一、写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按判决书上的原告的内容抄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按判决书抄被告的内容,姓名性别什么的全部抄上)
后面写:我诉XX某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审结并下发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我赔偿XX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现申请贵院予以执行(200X)X民初字XXXXX号判决书。(前面写的字号也就是判决书上写的字号,照抄就好了,千万别写错)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二、如果这个案件没有上诉过,写好后,连同判决书一起交到原审法院。
三、预交执行费。注意是“预交”,因为执行案件要收费,这个费用最后是要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你现在是预交,交上去后,法院就会找被告执行判决书上写的他应该给你钱,和你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以及你刚刚预交的执行费,执行回来后,全部给你。
四、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是他的房子、地、车、银行帐号等等摘要可以变成钱的东西,把这些财产的所在地告诉法院,由法院决定怎么样执行。如果他有工资的话,还可以按比例扣他的工资。
另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法人或组织的,申请期为半年内,有任何一方是公民(也就是个人)的,申请期为一年以内。这个半年或一年,是从判决生效时起算。
民事补正裁定是指民事判决书送达之后,发现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对笔误进行补正的裁定。而何为笔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还进一步规定了可以上诉的裁定范畴。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补正裁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适用对象明确。对于裁定书或是调解书存在笔误是否可以通过补正裁定进行补正,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中对民事补正裁定的规定,对于裁定书和调解书存在笔误时,法院仍适用民事补正裁定予以补正,即民事补正裁定的范围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
2.适用范围明确,即补正笔误。对于笔误,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对于笔误的具体把握,也存在较大分歧。
3.不可上诉/申请再审。民事补正裁定是作为判决书的附件而存在的,不能改变判决书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理,因其不可上诉的特点,这也使得实践中法官对于判决书经补正裁定补正后的生效时间产生不同观点,但可以确认的是民事补正裁定是不可上诉及申请再审的,详参(2020)最高法民申3434号。
4.无适用时间的限制。民事补正裁定,可以在判决书下发后的任何时间作出,无论判决书是否生效,详参(2020)最高法民申6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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