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则延迟1-3年。期限届满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被撤销
3.失信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当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或者逃避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2)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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