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案例撤销后,失信信息就会删除。不过法院可能还会保留有记录,法院内部会有相关文件,只是社会上一般在撤销后就查不到了。
而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一般是两年;情节严重的话,有效期可延长一至三年,大概也就是五年左右。
如果想要法院提前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就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待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亦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就可以去申请撤销。法院经过审查,就会对符合规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失信信息。
而若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却被纳入进去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法律分析: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中的记录,将在满足消除条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除。这一规定遵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其中明确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
1.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相关案件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审查后同意。
4.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对于有纳入期限的失信被执行人,不适用前述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重新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名单。但是,根据规定,如果因第三项原因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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