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就是利用数字化技术来推动企业组织转变业务模式,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的变革措施。采取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一般都会去追寻新的收入来源、新的产品和服务、新的商业模式。因此数字化转型是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数字化转型的最终结果是商业模式的变革。
根据IBM研究分析,转型的战略途径主要有三种:
其一,注重客户价值主张;
其二,注重运营模式转型;
其三,从更整体和整合的角度,将前两种途径结合起来,同时转型客户价值主张和组织交付运作方式。
数字化转型包括三个方面:
转换——从传统的信息技术承载的数字转变成“新一代IT技术”的数字,实现技术应用升级。
融合——从实体状态的过程转变成信息系统中的数字,打通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数据实时流动与共享,实现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的真正融合。
重构——基于数字化实现精准运营的基础上,加快传统业态下的设计、研发、生产、运营、管理、商业等的变革与重构。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满后,失信主体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三年,期间不予修复。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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