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新增诉讼请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七十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在诉讼起诉时已明确的几项诉讼请求中,进行撤回某项,保留某项的变更诉讼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融贯性启示,明确而详尽的诉讼请求乃是确保司法程序顺利且有效执行的基本原则。
如果诉讼请求含糊不清,法院有权要求主张者提供更详细的说明与补充,以免引发不予受理的困境。
已获受理的案件如仍未明晰其诉讼请求,亦有可能被裁定驳回。
一个完善的诉讼请求应准确尽实地反映出具体的权利主张,以及申请赔偿或者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实质内容。
例如,对负债争议而言,应清楚无误地指出具体的欠款总额及利率计算方法等关键信息。
如此不仅可以提升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法院裁决提供了便利。
综上所述,清晰且明确的诉讼请求为审判活动胜利展开前不可或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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