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诉讼理由成立,法院受理立案,法官依据与该案件相符合的核心证据定立案由。
法官在判决书下达后,若将一个案件分立成多个案件来处理,通常会把同一案件另立成一案来变更案由。可见司法犯罪的作案手段极其高明,他们利用法律和职权,事先规避枉法判决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致使受害方在维权申诉程序中屡屡遭受层层阻力,因困惑于其中。
民间总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种种冤假错案,那都是法匪们精心制作的一场场闹剧~看那幕后乌云时不时地掀起一阵阵狂风巨浪,强行在瞬间将苍天下弱小老百姓的所有财产袭卷一空。
唯一生活栖息之地被不法之徒侵权霸占了,已无家可归的人呐!你是多么的坚强,还这么勇敢地正立在人群之中与之邪恶较量一番啊!
程序性问题是关于审判程序的问题。实体性问题是关于对实体权利的判决问题。
刑事诉讼中,程序性问题,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审理是否公开进行等;实体性问题,如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罚。
民事诉讼中,程序性问题,如围绕解决诉争服务的等;实体性问题,如“实体问题”简单说就是当事人诉争的对象问题,解决的是如何“判”的问题。
总的来说,程序法是规定处理程序的,实体法规定处理结果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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